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2号)要求,现就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建平
副组长: 王世敏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甘珣 李兆华 李 莉
吴文华 杨世雄 陈俊。
(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评议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育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全面加强推免组织指导。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公布推荐免试生的基本资格条件,制定公开、明确的学院补充选拔标准和严格、透明的工作程序;学院和相关专业教师应该积极有效地指导和帮助推免生合理选报志愿。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单位公正、公开、公平开展推免工作,推免方案、推免生名单都必须按照要求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取得推免资格者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填报招生单位和专业(“研究生支教团”项目除外)。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四、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普通类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国家基地班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5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和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推免条件;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C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资格
(一)申请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院核准的前三学年课程及成绩本专业排名在规定比例之内,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2. 达到推荐学院制定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专业外语考试成绩资格线。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专业外语考试成绩资格线。
(二)申请C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和英语成绩底线应与所在专业普通类推免生成绩底线保持一致。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4.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
5.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
(2)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报名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
(4)具有校团委兼职团干部、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
(5)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创新创业活动等),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6)个人事迹极其突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积极影响,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七、推荐程序
(一)9月10日前,各单位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并报本科生院审核。各单位可在不低于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推免工作方案。各单位推免工作方案中应包含思想品德考核、英语成绩资格线、素质成绩评议细则或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答辩方式等相关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的各单位推免工作方案应在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
(二)9月11-12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9月13-14日,审核和评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成绩评议,并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
按照教育部“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70%。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素质成绩评定原则:应设置包含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因素的素质成绩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素质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素质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素质成绩评定相关细则,并在单位网站公示。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9月14日前,学院按照2022年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候补名单排序)。拟推荐和候补名单及相应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
(五)9月14日前,上报材料。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纸质及电子文档(附件4)、原始材料(附件1、附件2)、学生的成绩单和学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原件(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打印,成绩单和排名均需加盖学院章)、综合素质材料复印件等交本科生院学籍办。
(六)本科生院复审A类、C类推免生材料,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党委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
(七)9月25日,学校将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提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学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9月28日至10月20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八、其他
(一)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院,一经查实,收回该院相关推免名额调剂到其他学院,并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的推免名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科生院联系电话:88663029(段老师)。校团委联系电话:88663275(余老师)。
(四)监督、举报电话:88663907(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